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1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1310.96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240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00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