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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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1月11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予以解除;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2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8元,由原告***负担598元(已给付),被告***负担30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上述判决主文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内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