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0001122的《达州市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地产经纪服务分公司买卖合同》于2019年3月28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250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定金51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0元,减半收取3800元,保全费3070元,共计68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