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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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支行欠款本金19786.34元,利息2133.3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7079.3元,合计29055.67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