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质量监督)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质量监督)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被告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2月26日作出的将原告***登记为第三人贵州众鑫锦程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总经理和执行董事的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第三人贵州众鑫锦程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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