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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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辽1021执1434号 辽阳国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聂超、王文师、魏丽丽、辽宁万合车业有限公司: 你与辽阳辽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辽1021民初2827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120617.3元及利息。 (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3)负担申请执行费1709元。 户名:辽阳县人民法院案件款专户 账号:06×××5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 自动履行后,应将履行结果书面告知本案执行人员,逾期仍不自动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联系人:李广恩电话:0419-7771610本院地址:辽阳县首山镇兴隆大街邮编:111200注:本通知份数按被执行人的人数及存卷各一份。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