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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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8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0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4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