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1302执恢320号 杨明君、牛伟、王蕾: 申请执行人杨明君与被执行人牛伟、王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13民终928号民事调解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经本院强制执行,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13民终92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