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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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2020)吉0582民初1529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借款17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7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7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止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74元,诉讼保全费193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46元,合计7356元,由***、***负担6100元,由***负担12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