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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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5000元及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3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