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南电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领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领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南电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货款7899966.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899966.2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2月1日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此后的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报价利率计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82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2万元,被告负担728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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