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朝阳市百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扣押被申请人朝阳市百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辽N×××××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5月7日起至2019年5月6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8-05-07 |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