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新合程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合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新合程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642196.2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措施。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