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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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1389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措施。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