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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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锦洪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锦洪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原告多缴纳房屋面积的房款9075.34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40元,减半收取170元,由被告湖南锦洪地产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19-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