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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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法院 |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扣押在修武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车牌号为豫D×××××号价值份额为150000元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一辆。查封期限为自查封之日起两年,查封期间不准过户、不准车辆更新、不准办理所有权、营运权转移手续,不准在车辆上设定其他权利义务。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