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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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豫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湖南豫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二、解除对湖南豫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三、解除对湖南豫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沙县农业农村局的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应收工程款2170000元的冻结。 四、解除对陶建国名下分别坐落于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房产十套的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