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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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欠款12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7日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