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湘众医药有限公司
道县芸州医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道县芸州医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湘众医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480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74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7月12日起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00元,减半收取1900元,由被告道县芸州医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05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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