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极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极支公司赔偿原告454261.89元; 二、原告收到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极支公司的赔偿款后三日内退还被告***垫付款1908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88元,减半收取4,14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