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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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9,6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920元;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元,减半收取119元(原告***已垫付),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