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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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自2020年4月8日起按年利率16.2%支付利息至本金还清时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1326元,减半收取663元,由被告***、***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5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