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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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偿付所欠蛋糕货款130,000元,并赔付逾期付款损失(以所欠蛋糕货款为基数,自2021年4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所欠货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向原告***赔付财产保全申请费1,180元、提供担保保险费500元,共计1,6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