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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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多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材料款人民币5800元; 二、被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给付材料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