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水性科天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14民初1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沈阳市和平区。 被告:辽宁水性科天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沈阳市铁西区。 原告***诉被告辽宁水性科天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敏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王艺宁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