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在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陆良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账号为:11×××96予以保全158105.02元; 二、对被申请人***在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陆良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账号为:11×××12予以保全141894.98元; 三、冻结期限自2021年5月7日起至2022年5月7日止。 保全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