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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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绥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10月30日起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清偿时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150元,合计1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债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