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柳州市丰鑫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广西柳州市丰鑫投资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租金及占用费215324元。

二、被告***向原告广西柳州市丰鑫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6159.47元(该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10月15日,之后的违约金以215324元中未支付的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从2020年10月16日开始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西柳州市丰鑫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60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柳州市丰鑫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232元,被告***负担4370元。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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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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