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柳州市丰鑫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广西柳州市丰鑫投资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租金及占用费215324元。 二、被告***向原告广西柳州市丰鑫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6159.47元(该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10月15日,之后的违约金以215324元中未支付的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从2020年10月16日开始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西柳州市丰鑫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60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柳州市丰鑫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232元,被告***负担4370元。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7-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