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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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2600元及利息(利息以27600元为本金,从2011年3月12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利息总额中应扣减被告已支付的利息56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判决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由义务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6元,减半收取588元,保全费570元,共计1158元,由原告***负担26元,被告***负担11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