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邵阳胜亿建材有限公司
新化县新陶鸿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化县新陶鸿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邵阳亿胜建材有限公司货款39500元。

二、被告***对以上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邵阳胜亿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上述应支付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给付完毕。支付方式:汇至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建设路支行,账号:4305××××0092。如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35元,由被告新化县新陶鸿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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