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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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中心支公司在云C×××××号小型轿车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共计120000元;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用等损失39236.16元,两项共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9236.26元。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中心支公司在云C×××××号小型轿车商业险限额内返还被告***垫付给原告的医疗费用40333.30元。 (以上一至二项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中心支公司垫付给原告的医疗费用30,000元,由其在商业险限额内自行扣除。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