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山东中琦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或查封被申请人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其他财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以90万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山东中琦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