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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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16)苏0206民初2344号民事判决和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2民终298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7日起按月息1%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100元、保全费4770元,合计16870元,由***负担13079元,由***负担379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负担9149元,由***承担265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