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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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永乐路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永乐路支行返还借款本金24831.62元;并支付期内欠息1315.2元、逾期罚息(截至2021年3月9日为8694.09元;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4831.6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上浮3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2021年3月9日为2198.04元;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315.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上浮30%计算),以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永乐路支行为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费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元减半收取为260元,该款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永乐路支行已预交,由***、***负担,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永乐路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