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搬出无锡市锡山区××房屋。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元,由***负担。该款已由***预交。***同意***承担部分不再由法院退还,由***直接支付给***,***应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支付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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