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赔付平安保险公司5750元,扣除平安保险公司赔偿***鉴定费300元后,还需给付54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平安保险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平安保险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平安保险公司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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