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跬步建筑有限公司
湖南圣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湖南跬步建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33000000元及利息、罚息(以人民币330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2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

二、原告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南圣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长沙县××街道××路××栋××(权证号码:长房权证星字第7××2号)、10栋305(权证号码:长房权证星字第7××2号)、9栋101(权证号码:长房权证星字第7××3号)、9栋102(权证号码:长房权证星字第7××5号)、9栋109(权证号码:长房权证星字第7××2号)、9栋110(权证号码:长房权证星字第7××3号)、9栋111(权证号码:长房权证星字第7××8号)、9栋112(权证号码:长房权证星字第7××0号)、9栋113(权证号码:长房权证星字第7××1号)、9栋114(权证号码:长房权证星字第7××2号)、9栋115(权证号码:长房权证星字第7××3号)、9栋201(权证号码:长房权证星字第7××4号)、9栋202(权证号码:长房权证星字第7××7号)、10栋106(权证号码:长房权证星字第7××8号)、9栋647(权证号码:长房权证星字第7××7号)房产享有抵押权,有权以该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

三、被告***、***、***、***、***对判决确定的湖南跬步建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湖南圣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湖南跬步建筑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7956元,减半收取103978元,由被告湖南跬步建筑有限公司、湖南圣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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