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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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桂0324民初3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月2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原告对其诉权的合理处置,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收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2 审判员唐新伟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蒋毅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