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桂0324民初3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月2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原告对其诉权的合理处置,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收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2

审判员唐新伟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蒋毅

裁判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6-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