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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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922执恢136号 吕洪峰、甘燕坤、邱红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洪峰、甘燕坤与被执行人邱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陆川县人民法院生效的(2019)桂0922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邱红梅应偿还借款本金23000元及利息给申请执行人。 2020年9月18日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存款2035.07元,2021年5月18日本院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23000元,合计25035.07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