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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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陆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922执恢136号

吕洪峰、甘燕坤、邱红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洪峰、甘燕坤与被执行人邱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陆川县人民法院生效的(2019)桂0922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邱红梅应偿还借款本金23000元及利息给申请执行人。

2020年9月18日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存款2035.07元,2021年5月18日本院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23000元,合计25035.07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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