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绥阳县惠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鑫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 兴义市双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遵义天诚价格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光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修复费用151824.8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贵E×××××号车辆的停运损失费64194元; 三、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0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负担600元,***负担2600元。评估费150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