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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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彬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医疗费171978.3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960元、护理费11445.6元、轮椅费653元、交通费1800元,共计190836.96元。由被告陕西XX有限公司赔偿23898.60元,已付22360元(包含***11160元),应再付1538.6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133550.68元,其余由原告***自负;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99元,由被告***、陕西XX有限公司承担1599.2元,原告***承担39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