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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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526.48元,利息2331.65元,逾期加收利息1165.82元(利息已计算至2021年4月18日,其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4元,减半收取312元,由被告***、***负担。该费用原告已垫付,同意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