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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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3万元及逾期利息(2013年2月10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逾期利息为13545元,后续逾期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