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清偿借款本金139470.12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截止至2019年5月22日利息12572.37元、罚息27505.18元、复利6279.99元;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月利率1.1%上浮30%计收罚息,以尚欠利息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月利率1.1%上浮30%计收复利);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8
发布日期 20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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