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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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郸城县瑞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郸城县瑞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郸城县洺北郸城国际汽配城7号楼1-3层(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豫(2017)郸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241号、豫(2017)郸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242号、豫(2017)郸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243号、豫(2017)郸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244号、豫(2017)郸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245号、豫(2017)郸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246号、豫(2017)郸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247号、豫(2017)郸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248号、豫(2017)郸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249号、豫(2017)郸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250号、豫(2017)郸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251号,面积3073.03平方米)共20套房产作价15318603.34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抵债,上述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