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臻柏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北京臻柏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清大全脑开发会员协议》于2020年12月16日解除; 二、北京臻柏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4688.38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臻柏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