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建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建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18706元整。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7元,由原告***负担1083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建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鉴定费3150元,由原告***负担945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建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0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日期 | 2021-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