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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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6民初1631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198500元以及利息(以198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4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270元、公告费56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427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