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星太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三河市金津鹏建材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盛顺鑫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河北星太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盛顺鑫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八十八万八千一百七十四元六角五分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 案件申请费四千九百六十一元,由申请人三河市金津鹏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