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普宁市鸿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普宁市鸿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借款200万元给原告***,并从2018年12月1日开始以所欠借款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给原告,至还清借款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288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鸿捷胜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8-09
发布日期 20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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